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和《德阳市旌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因工作需要,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辅警27名(男性25名、女性2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治安防控、交通管理、执法办案、窗口服务、综合文秘等。因公安工作特殊性,部分辅警岗位需24小时轮值,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留置看护等,具体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在招聘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4、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年龄在18-35周岁(特别优秀人员,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等或具有公安机关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放宽至40岁); 6、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7、身心健康。 优先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5、具有公安机关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从事警务辅助公职合同期未满擅自离岗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政治处(分局402办公室)。 3、携带证件: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士兵需带退伍证及复印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公安机关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巧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近期白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可进入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体能、心理测试和面试) 1、心理测试: 由具备专业资质人员运用专业手段,对考生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有适用公安工作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不计入分值,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科目: 公文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3、体能测试: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男子:1000米、俯卧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女子:800米、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不算分值,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 (100分制)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语言表达、分析判断和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表现。 5、加分: 符合一项优先条件的,折合后加分0.5分。 6、计分方式: 笔试(40%)+面试(60%)+加分。 注意: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相关事宜 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 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文身、肢体功能障碍、色盲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均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应聘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作出处理。 五、考察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旌阳区公安分局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辅警试用两个月(含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产生缺额的,不递补。 七、工资福利待遇 辅警人员薪酬等职业保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按国家规定购买和享受“五险一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补充保险;根据考核情况享受年度绩效奖金、定期晋升层级、开展教育培训和组织体检,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享受分局工会福利待遇;根据岗位,可享受相应岗位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在报名表上的通讯方式务必填写准确,参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如未按照通知的时间参加考试,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后果自行负责。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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